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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8月

2023-04-29 22:00

2022-08-02  晶报  记者:杜长荣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残联获悉,《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据悉,《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适当扩大了康复服务对象范围,并将视力残疾矫治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纳入康复救助内容,明确了康复工作具体工作救助流程。

根据《办法》,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深圳市户籍0-18周岁(不含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或持有具备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1年内有效)的深圳市户籍0-7周岁(不含7周岁)疑似残疾儿童。

《办法》指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辅助器具服务、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

视力残疾矫治方面: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眼肿瘤等矫治手术,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6000元。

需要人工耳蜗植入及后续服务的: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听力残疾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5万元;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的,可凭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7万元;保质期、保修期结束后调试及更换电池等配件的,可凭有效票据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已享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补助的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不可申请处理器升级、调试及更换电池等配件的补助。

对于肢体残疾矫治的,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养不良、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6000元。

此外,《办法》明确了康复训练补助标准:

0-7周岁(不含7周岁)的救助对象、7-18周岁(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救助对象最高补助为每人每年5万元;7-18周岁(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救助对象最高补助为每人每年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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